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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息披露细则一盟科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1-09 02:11:50 阅读: 来源:衬布厂家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日前,上海一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

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30日,上海一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刘峰、董事会秘书陈江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刘峰、董事会秘书陈江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上述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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