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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成功处置拖欠工资拒执案 46民工拿回工资 图片

发布时间:2020-01-14 22:29:28 阅读: 来源:衬布厂家

昌江成功处置拖欠工资拒执案 46民工拿回工资

人民网海南视窗昌江4月26日电(余恒平、通讯员黄玉宁、艾文、何国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办结何诒良等46位农民工与金万杰、吉标劳动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代表钟世秋、梁台初与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之一的吉林人金万杰在昌江县人民法院握手言欢。鉴于被执行人已将剩余标的141811元(含诉讼费4508元,执行费2208元)全部向法院缴纳完毕,昌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金万杰涉嫌的“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吉林人金万杰与海南东方人吉标在昌江县海尾镇五大村合伙租地种植菊花,何诒良等46名农民工在菊花基地务工,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止,金万杰、吉标累计共拖欠何诒良等4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25017元,经多次讨要未果,且经昌江县海尾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仍未解决。何诒良等46名农民工于是诉至昌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万杰、吉标付清拖欠的工资。法院受理后,经调解,作出(2013)昌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金万杰、吉标欠原告何诒良等46人工资共计208349元,其中被告金万杰自愿支付46名原告工资的各73%,共计152095元,定于2013年10月15日前付清。被告吉标自愿支付46名原告工资的各27%,共计56254元,定于2013年10月15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金万杰、吉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工资款的义务,何诒良等46农民工于2013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昌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吉标未履行。因金万杰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期限届满,金万杰也未履行。

执行中,昌江县人民法院多次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查询到被执行人金万杰在上海、山东、四川、广东、海南等地8家银行有少部分存款。昌江县人民法院分别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等代为划拨被执行人金万杰的在以上外省银行的账户存款共计17000元。法院经穷尽措施,包括将其列入“黑名单”,仍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受阻。经昌江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吉标同意分期分批履行农民工工资款56254元,终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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